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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不幸成为企业违法的理由

已有 205 次阅读  2009-02-24 09:20   标签金融危机  违法  企业 
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各类专家及代表委员先后提出“取消带薪休假”、“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我就曾有过疑问:一些无良企业会不会趁机把“金融危机”作为自己违规违法的理由?

这一点不幸被我言中了。据2月22日《重庆商报》披露,重庆某物业公司40多名清洁工元旦、春节加班4天,本来应该得到万余元加班费,物业管理公司却以“金融危机劳动局特批不付加班费”为由拒绝,但他们却始终拿不出劳动局出示的任何批文。

口口声声劳动局“特批”,却又拿不出相关批文,那所谓的“特批”多半是一个借口了。但令人纳闷的是,一个小小的物业公司为什么敢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不放在眼里?对“法定节假日加班,需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规定置若罔闻呢?恐怕,“金融危机”是他们最好的“挡箭牌”。

不能不承认,眼下,我们一提到金融危机,首先想到的就是企业减负,并为此出台了诸如缓缴社保、缓缴税费等各种刺激企业发展的政策,有些政策甚至直接触及法律法规的底线,更甚者,会直接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减负视为一种对立矛盾,认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会影响企业发展,以至于不惜默许企业通过减损劳动者利益的方式来达到减负目的。企业自然乐得其所,他们趁机以“金融危机”为借口大肆挤压劳动者利益,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譬如重庆的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正是充分“把握了”这一“天时地利人和”,拒绝支付员工加班费。

物业公司公然叫板,法律不得不被动应对。被指名道姓拿来做“挡箭牌”的劳动局更应该站出来给个说法。如果劳动局真的“特批”了,那么,为什么“特批”?如果金融危机可以不付加班费的话,那么,法律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劳动局今后还怎么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如果没有“特批”,这个物业公司冒充劳动局“特批”其违法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劳动局是不是应该监督这家物业公司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不难想象,面对企业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如果劳动局继续“无为”,那么,即便是金融危机的影响消散之后,劳动局恐怕也是“无位”的。

越是在金融危机这样的困难时刻,我们越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负没错,但我们在提出和出台一系列帮助企业减负的措施及建议之余,更应该强化每个企业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与员工同舟共济的社会责任。否则,一旦企业学会了拿“金融危机”作为企业违法行为的借口,那么,我们本就脆弱的劳动法律底线将彻底崩溃,员工利益将更加无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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